摘要: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江苏省财政厅下方通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挥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现根据《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 号)及相关规定,就 2023 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质量管理奖励
1.2022 年首次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
2.获得 2022 年工业企业质量信用 AAA 评级的企业。
3.2022 年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证或低碳产品认证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且于 2022 年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发布的企业(组织)。国际标准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的标准。
2.2022 年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
3.2022 年以江苏境内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名义新制定发布江苏省团体标准,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标准的社会团体。
4.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且 2022 年度履职情况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
(组织)。
5.2022 年通过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含标准创新基地项目)验收,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项目的企业(组织)。
6.2022 年首次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项目奖的获奖单位。
(三)其他奖励
2022 年经省市场监管局评价并确认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的地方政府。
企业(组织)若符合以上多项奖励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已获得过省级质量强省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质量管理奖励
1.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给予 30万元和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 AAA 评级或认证奖励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质量管理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二)标准化奖励
1.主导制定、修订国际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主导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每个企业(组织)分别按不超过 30 万元和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制定发布江苏省地方标准、江苏省团体标准的,分别按不超过 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4.承担国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按不超过 2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或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按不超过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按不超过 20 万元和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6.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的,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组织)同时获得以上多项标准化奖励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给予奖励。
(三)其他奖励
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组织)获得的奖励资金应当用于开展质量工作有关支出。
申报时间
2023 年 3 月 25 日前,将书面材料寄送至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审计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 107 号,邮编:210036),同时将汇总表电子文档发到 995382636@qq.com 邮箱,
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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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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