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3年4月28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3-94号公告,依据企划财政部第990号令,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3.99%~22.39%,澳大利亚为37.96%;与此同时,对中铝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CHALCO Shandong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和中铝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CHALCO Zhongzhou Advanced Material Co., Ltd.)生产的型号为HC110A、HC110KK、H-WF-60-SP、H-WF-75、H-WF-75-SP、H-WF-90、H-WF-90-SP、H-WF-100、H-WF-50C-SP,白度(YS/T 469-2004) 超过90,制造人造大理石的氢氧化铝不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2818.30.9000。
2022年2月28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启动反倾销调查。2022年8月31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公告称,不对原产于中国和澳大利亚的氢氧化铝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2年12月15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该案作出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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